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婴幼儿纺织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5〕15号 | 2025年3月26日 | 见附件 |
2 | ******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水稳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5〕16号 | 2025年3月26日 | 见附件 |
3 | ******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套旅行用化妆品盒和年产400万套运动型美妆盒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5〕17号 | 2025年3月26日 | 见附件 |
4 | ******有限公司功能性食品生产基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5〕18号 | 2025年3月26日 | 见附件 |
5 | ******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块水泥砖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5〕19号 | 2025年3月26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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