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有限公司委托,现就玉环市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三(道路)培训考试场地驾驶人路考仪考试系统(智能评判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BY-YHGQCG-2024-05
二、磋商内容:
标项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描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万元) | 备注 |
1 | 玉环市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三(道路)培训考试场地驾驶人路考仪考试系统(智能评判系统)采购项目 | 因玉环市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三(道路 )培训考试场地建设需要******控制中心1套、考试流程管理1套、考试线路3条、电子考车系统23台。(具体要求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 1 | 批 | 190.2930 |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不接受网上报名),下载地址为******/。
2、获取(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3、报名地点:******街道广陵路******有限公司。
五、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报名申请表;(格式见公告附件,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的有效证书(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资料后方可报名参加磋商。
备注: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发邮箱******)或邮寄报名资料等方式报名,请事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七、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8000元;
2、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现金转账或保函。
注:①采用现金转账的,可使用银行汇票、电汇或转账方式(不接受以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并确保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磋商供应商汇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
收款单位(户名)******有限公司
******银行玉环楚门支行
银行账号:************
②采用保函的,磋商供应商******银行、保险机构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统一装入磋商响应文件中密封,未按要求提交作无效处理。保函的有效期为同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要求:磋商响应文件采用线下当面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应当装入密封袋中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至******街道长治路1号)二楼开标室(一)。未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签收。
1)若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持法定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否则磋商响应文件不予签收。
2)若是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供应商单位为其缴纳的自2024年10月份以来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盖有社保部门电子章的网上打印件,否则磋商响应文件不予签收。
九、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0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街道长治路1号)二楼开标室(一);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2、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后评标前查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仙花
联系电话:0576-******、******
邮箱:******
地址:******街道广陵路142-50号301室
(二)采购人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576-******
******街道珠城西路2号
(三)监督部门名称:******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6-******
******街道广陵路126号
附件信息:
754.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