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中心数字化平台提升项目续保的公开招标公告
经批准,现就******服务中心数字化平台提升项目续保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服务中心数字化平台提升项目续保(项目编号:Y************00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服务中心数字化平台提升项目续保,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为准;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不设立报名环节,招标信息发布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投标人可自行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八、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北京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00分止; 瓶窑镇前程路20号瓶窑市民之家北楼6楼2号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
北京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00分; 瓶窑镇前程路20号瓶窑市民之家北楼6楼2号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无(参照政府采购现行政策执行)。
十一、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2)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的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在本公告下方下载地址,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 事实依据;
(五) 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明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地址:******街道凤新路380号星贝社区 2 幢501室。
2、采购人名称:******人民政府 ;联系人:吕怡静; 联系电话:******;地址:余杭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