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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5年3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审批信息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5年3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审批信息

信息时间: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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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10KV灵桃1490线47#-53#迁改工程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

******有限公司

(1)新建段:新建单回架空线路,线路长度2.0km,新建耐张塔2基,钢管杆12基。导线采用JL/G1A-300/25型钢芯铝绞线,两根地线采用LBGJ-80-20AC铝包钢绞线。

(2)利旧段:原灵桃线45#塔至新建G1塔及新建G14塔至原灵桃线55#塔段导地线利旧并重新紧放线,合计线路长度为0.86km。利旧段导线为LGJ-300/25型钢芯铝绞线,两根地线型号为JLB20A-80铝包钢绞线。

(3)拆除段:拆除G1-G14间原灵桃线单回路线路导地线,线路长度1.96km,拆除单回路铁塔7基。

已在环评单位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大气环境: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设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

2.地表水:施工废水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沉渣妥善堆放;生活污水排入租用民房的化粪池处理;散料堆场四周用沙袋围挡。

******居民区;优化车辆运输线路和时间,禁止鸣笛;及时关闭闲置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尽量缩短施工工期。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收纳场,不得随意堆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不产生弃土;废旧杆塔电线等按相关要求由建设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5.生态环境: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植被占压,避免占用东方红省级森林公园用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雨季施工;采用合理的开挖和回填工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同步完成发挥作用;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清除建筑垃圾,将其送至指定的场所处置,严禁就地倾倒和覆压植被;拆除铁塔时,须对塔基表面进行清理,使其恢复原有地形地貌;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进行翻松整地、复耕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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