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东财执法〔2025〕1号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325号物产天地中心D幢507-508室
******人民政府
地 址:东阳市画水镇画宁路20号
被投诉人二: ******有限公司
地 址:东阳市望江北路22号2楼
******有限公司对东阳市画水镇绿化养护项目(编号:TYZX2024-002,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2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1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有限公司称:投诉事项1:现我司对参标单位******有限公司”的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为虚假材料。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P35-37评分要求,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有限公司”任何ISO体系认******有限公司”涉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而谋取中标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虛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诉事项2:现我司对参标单位******有限公司”的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为虚假材料。事实依据:************有限公司”对于招标文件P35-37评分要求中,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为虚假材料二谋取中标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虛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诉事项3:现我司对参标单位******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成员(项目负责人外)具有高级绿化工资格证书、花卉园艺师证书、有害生物防治员证书,提供人员有效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提供已经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的中标之后三日内提******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社保或承诺函。事实依据:******有限公司”注册于2024年7月23日,截止开标之日仅成立4月零10天。我司有理由怀疑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无三个月社保或提供虚假承诺函而谋取中标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虛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针对投诉事项4:现我司对参标单位******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自有车辆信息。事实依据:******有限公司”注册于2024年7月23日,截止开标之日仅成立4月零10天。我司有理由怀疑自有清运车辆信息为虚假材料而谋取中标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虛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有限公司”涉嫌有以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请求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并严格按照相关责任进行处罚。
******人民政府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经调查******有限公司”,该公司答复此证书是在淘宝购买的证书。我单位无权认定材料是否虚假。针对投诉事项2:经调查******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部分为公司成立前签订,其时间与注册时间2024年7月23日有矛盾。我单位无权认定材料是否虚假。针对投诉事项3:经调查******有限公司”该项部分得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且该单位在中标之后三日内主动提出放弃中标资格,所以我单位未要求该弃标单位继续提供中标单位应提供的社保证明。我单位无权认定社保或承诺函是否虚假。针对投诉事项4:经调查************有限公司”注册日期。我单位无权认定自有车辆信息是否虚假。专家建议:鉴于第一中标候选人已主动提出放弃中标******有限公司综合评分排名第四,重新招标并不影响该公司利益。
******人民政府一致。
******有限公司述称:新绿盾公司与苏方冬存在个人恩怨,故意在刁难和抹黑公司,在金华派出所也处理过,范伟荣以及公司欠苏方冬很多钱,两人闹得很不愉快。新绿盾公司关于投诉金华辉煌园林公司解释如下:1苏方冬在公司社保真实,不存在作假 2.公司利润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条第6项人员要求。固定人员2人。实际实施投入人员不低于6人要求。东阳市最低工资标准2260每人每月。6人*2260*12=162720。税费1%(我们是小微企业)258000*0.01=2600左右 保险每人180*6=1080元。油费在0.2*6万方=1.2万元。工作服6人*40=240元 合计:1+2+3+4+5共计178640元。利润:258000-178640=79360 接近30%的毛利润。公司完全可以做。不存在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3.车辆和工具这个我们都是正常购买 4.3体系认证确实我们从淘宝购买的,在招标公司也早已澄清过。我们因此也废标了,还承担了一年拉黑了公司。我们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了。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TYZX2024-002),************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共七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财政局提起投诉。
二、质疑阶段,投诉人称:质疑事项1:东阳市画水镇绿化养护项目与2024年12月03日14时在政采云平台开标,并与单日开标结束。现我司对参标单位******有限公司”的资信及商务分提出质疑。事实依据:******有限公司”注册于2024年7月23日,截止开标之日仅成立4月零10天。我司认为该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P35-37评分要求中,1、企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2、投标人是否具有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成语啊哈(项目负责人外)具有高级绿化工资格证书、花卉园艺师证书、有害生物防治员证书,是否能够提供人员有效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提供已经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的中标之后三日内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如不能提供则作虚假应标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列入黑名单;4、本项目所提供的绿化养护作业机械设备是否自有并提供发票,是否为租赁并提供发票;5、清运保障需投标人自有垃圾清运车辆,是否自有;以上内容已涉嫌已虚假资料竞标,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上内容已涉嫌以虚假资料竞标,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应被认定为无效标。质疑事项2:东阳市画水镇绿化养护项目与2******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提出质疑。******有限公司”报价为4.3元/平方米,总价合计258000元。依据招标文件P9页6、在岗人员要求本项目固定人员不少于2人,实施投入人员不得少于6人,P24页投标报价相关描述,投标报价包括技术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工具、李锐、税金等全部费用,根据东阳市最低人员保障工资为2260元/月,社保缴纳企业承担部分金额为1198.19元/月,以上人******有限公司”报价25.8万元。还未算上技术服务、人员福利、工具费用及利润。法律依据:依据招标文件P9页6、在岗人员要求,P24页投标报价相关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我司认为该投标人报价严重背离市场价格水平,远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已涉嫌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同时损害了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应被认定为无效标。质疑事项3:鉴于******有限公司”报价低于项目成本价的问题,该企业针对本项目投入的车辆机械设施设备是否达到本项目的采购及评分要求,提供******有限公司”的报价,单本项目的人员工资已无法满足,设计奔向美好的设备配置投入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且投入的车辆机械设施设备证件(行驶证、发票等)是否达或满足本项目的评分及采购需求及标准,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因根据该企业的报价,单人员工资都无法满足,更不存在本项目的设备使用规费(折旧油费、税费、维修、保险等)的价格组成存在。若加上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评分项的设备投入费用部分,该企业报价远远低于本项目的运营成本。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一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十一条一(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章开评标和中标-第五十一条-(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人民政府质疑答复称:针对质疑事项1-3:将对采购结果做出更正,请关注后续更正公告。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有限公司”任何ISO体系认证结果。据此,投诉事项1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只有一个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公司注册日期2024年7月23日,因此,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有三个月社保证明,投诉事项3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4。经调查发现“******有限公司”在投标时提供了车辆照片及行驶证照片,但不是自有,投诉事项4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东阳市画水镇绿化养护项目(编号:TYZX2024-002)采购结果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法院提起诉讼。
******财政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