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局组织区级各部门(单位)对2023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并随机选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抽评。现将绩效自评及实地抽评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
采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本次自评工作的109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主管部门)共对771个部门专项进行了绩效自评,实现了绩效自评项目全覆盖,涉及专项资金8.8亿元。其中自评结论“优”680个、“良”55个、“中”25个、“差”11个。
(二)绩效抽评
随机抽取40个部门专项实地开展绩效抽评,涉及专项资金8656万元。抽评项目中自评结论为“优”的35个、“良”的5个,经实地抽评核实,结合项目绩效自评质量,抽评结果“优”27个、“良”13个。(抽评结果详见附件)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财政专项资金存在较大结余
此次抽评的40个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有22个项目存在结余,共结余资金435.85万元。如“公安大脑2.0版本系统迭代升级改造项目”预算430万元,执行312.45万元,结余117.5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2.66%;“2023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预算100万元,执行47.28万元,结余52.7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7.28%。
2.绩效目标或实施计划不明确
一是部分项目年度总体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较笼统或宽泛,无年度具体目标或实际具体完成内容。如“2023年招商专项经费”项目,年度预期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内容一致,均为确保全区招商引资工作顺利进行;“无废城市创建方案编制”项目,年度预期目标为项目基本完成。二是绩效目标与项目名称基本一致或相似。如“教师队伍建设经费”项目,年度预期目标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信息化运维费用”项目,年度预期目标为信息化运维费用。三是******教育局教育背景布局需要,项目实施内容为定海二中改扩建,两者相关性不强。上述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或绩效指标欠规范,无法直观体现项目绩效的实现程度。
(二)自评工作方面
1.绩效指标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能客观反映项目绩效
一是指标体系设置存在缺漏。部分项目未设置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或指标设置不完整;指标体系缺漏导致评价缺乏依据和标准,不利于有效开展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如“单位公用(其他)”项目,设置的产出指标为“公用”,缺乏评价依据和标准。二是评价指标设置相关性不强。部分项目评价指标的目标设置与产出效果相关性不强,未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个性化绩效指标,不能有效反映项目特点和效益个性。如“2023年度口岸专项业务费”项目,设置的产出指标为“码头修复”,项目实际实施内容为口岸扩大开放及“无走私村”创建,指标设置无法体现项目实际情况。三是绩效目标可测量性存在欠缺。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能量化设置,难以进行客观评价。如“投资促进中心工作经费”项目,产出指标为力争落地一批重大项目,力争完成上级下达的招商任务等,未设置具体的量化指标,可测量性差。四是指标权重设置不够合理。部分项目指标权重设置不够合理,如“公共资源交易运行费”项目,产出指标权重仅为20%,导致自评难以客观反映项目的产出情况。五是未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如“2023年度数字化改革建设经费”等部分公众服务项目,应设未设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导致项目实施绩效难以客观评价。
2.自评表填写不规范,自评报告质量欠佳
一是部分项目自评表填写不规范。部分项目自评表填列不完整,填列与项目无关内容等现象。如“康复工程专项 ”项目,指标设置为“完成计划数”,未填列具体的指标目标值,指标填列不完整;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中完成辅具适配7人为项目自评单位其他项目,与“康复工程专项 ”项目内容无关。二是部分项目自评结果不够客观。部分项目自评实际完成情况与抽评检查结论不一致,如“康复工程专项 ”项目,自评产出指标为完成计划数(计划数为102人),抽评实际完成人数为85人,而自评实际完成值为优,自评结果不够客观。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置流于形式
部分项目设置服务对象或受益者满意度指标,但实际未对服务对象(受益对象)实施问卷调查,满意度指标设置流于形式,如“安全保卫服务项目经费”。
4.绩效自评工作存在不足
一是自评工作不够深入。部分部门(单位)自评工作未采用实地核查、问卷调查等方法深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仅停留在查阅资料、项目总结阶段。二是绩效管理业务部门参与度低。部分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实施,业务部门参与度低,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受到影响,导致评价结果不够可靠和权威。
三、意见和建议
(一)改进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方面
1.强化预算理念引导,树立预算绩效管理意识
各部门(单位)应强化预算理念引导,规范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加大绩效管理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编制项目预算应树立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情况,保证预算目标及计划尽量贴合项目实际。
2.落实绩效主体责任,科学精准制定绩效目标
各部门(单位)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落实资金使用科室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业务科室参与绩效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资金使用与年度工作目标相挂钩,通过与上年支出作对比,科学、合规编制年度绩效目标,做到绩效指标设置细化、量化、可衡量,为实现全过程绩效管理打下扎实基础。
(二)改进绩效自评工作方面
1.加强绩效自评规范,提高绩效自评工作质量
一是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各部门(单位)应全面设定能反映项目特点和效益的个性化绩效相关指标,并合理分配各项指标权重。二是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各部门(单位)设置绩效目标,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定量为主与定性为辅的原则,根据行业统计、主管部门(单位)统计数据及单位历史数据,设置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充分发挥绩效目标的引领作用。三是严格按规定填写自评表、自评总结。各部门(单位)应深入学习和掌握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按规定填写自评表、自评总结,确保内容完整准确,逻辑严密、有据可查。
2.重视项目现场评价,提升评价结果权威性
一是重视项目现场评价。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收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将查阅资料、总结阶段性工作和实地核查、座谈等方式相结合,做实问卷调查工作,综合分析形成自评结论。二是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各部门(单位)应健全绩效管理机制,明确绩效管理工作责任分工,加强业务、财务部门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切实提高业务部门参与度,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可靠性、权威性。
附件:2023年度舟山市定海区区级部门及单位项目支出绩效抽评情况表 .xls
******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