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卫生院过度诊疗、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造成基金损失案件
武医保执罚决字〔2024〕第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徐**
执法部门:武义县医疗保障局
做出行政处罚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主要违法事实:2022-2023年期间,你单位存在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共违规815次,涉及金额3872元。其中“超住院期间同一天开展(血清尿酸测定)等检查项目同一标本类型测定2次以上”、“无需持续监测患者进行血氧饱和度监测”等过度诊疗行为,违规收费746次,涉及金额1561元;“心肌酶谱常规检查同时收取血清肌酸激酶测定等费用”、“同时收取(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与(超敏C反应蛋白全血快速定量测定)项目费用实际只出具(超敏C反应蛋白全血快速定量测定)项目报告”、“开展(牙髓失活术)时同时收取(开髓引流术)项目费用”、“牙周骨成形术等重复收取牙龈翻瓣术”、“乳牙拔除术、阻生牙拔除术、前磨牙拔除术、前牙拔除术、复杂牙拔除术、磨牙拔除术同时收取小清创(缝合)、小换药”等重复收费的行为,违规收费66次、涉及金额2155元;“非肿瘤病人(彩超常规检查)(浅表器官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超2个部位收费”、“(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超标准收费同一天超过两次”、“使用胰岛素患者葡萄糖测定收费1天内大于12次”等超标准收费行为,违规收费3次,涉及金额156元。。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第三项“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卫生院改正,退回医保基金损失的违规金额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贰元整(¥3872.00),并对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金额处一倍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贰元整(¥3872.00),共计:人民币柒仟柒佰肆拾肆元整(¥7744.00)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违规金额3872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入财政专户,上述罚款金额3872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入指定账户。
救济途径: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