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医院过度诊疗、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造成基金损失案件
武医保执罚决字〔2024〕第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徐**
执法部门:武义县医疗保障局
做出行政处罚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主要违法事实:******医院存在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共违规68次,涉及金额4816元。其中“一次住院过程中多次开展(丙型肝炎抗体(IgG)测定)同一标本类型测定2次及以上”、“一次住院过程(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收费1次以上”的过度诊疗行为,违规收费4次,涉及金额78元;“开展(牙髓失活术)时同时收取(开髓引流术)项目费用”、“开展(阻生牙拔除术)、(骨性埋藏牙拔除术)时同时收取(根尖搔刮术)项目费用”、“乳牙拔除术、阻生牙拔除术、前磨牙拔除术、前牙拔除术、复杂牙拔除术、磨牙拔除术同时收取小清创(缝合)、小换药”的重复收费行为违规收费31次、涉及金额993元;“开展(乳牙、前牙、前磨牙拔除术)的麻醉操作按(神经阻滞麻醉)计收费用”的超标准收费行为违规收费33次、违规金额3745元。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第三项“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卫生院改正,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的违规金额人民币肆仟捌佰壹拾陆元整(¥4816.00),并对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医保基金结算金额处一倍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壹拾陆元整(¥4816.00),共计:人民币玖仟陆佰叁拾贰元整(¥9632.00)。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违规金额4816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入财政专户,上述罚款金额4816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入指定账户。
救济途径: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